close
新华网广州3月20日电(记者毛一竹)记者20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懂得到,曾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留念病院妇产科实验室任主管技师的何英明,因在洽购医疗试剂进程中收受16万元利益费,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,驳回了何英明请求减刑并实用缓刑的上诉恳求,维持原判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07年至2011年,何英明在担负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期间,伙同该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等人,在向惠州市松华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试剂的过程中,共同收受该公司分屡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4万元。其中,何英明分得16万元。2011年5月18日,何英明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,并退交了全体赃款。
2011年12月20日,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,何英明犯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,何英明退交的30万元中16万元为守法所得,予以没收。何英明不服,提出上诉,要求二审法院减轻刑期并适用缓刑。
广州市中级国民法院审理以为,何贤明固然是应用试验室负责人莫亚勤的职务方便,但他与莫亚勤踊跃配合,独特分赃,不属于从犯,因而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、保持原判的裁定。
分享到:
欢送发表评论我要评论
微博推举 | 本日微博热门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